朱征夫的提议切中时弊,体现出政协委员的政治素养——京华时报

在观点上,朱征夫并没有太多的新意。——凤凰财经评论

被封为中国版“千颂伊”

在今年的政协会议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在微博上成了热词,他的政协建议在微信朋友圈被刷屏,甚至被媒体一条条整理成单篇文章,一天之内流传四海,朱征夫的社会尊崇度也因此大增。

我们先来看一下朱征夫在政协会议上提出的九项建议:

1 让犯罪嫌疑人上电视认罪要慎重
2 严格言词证据的采信标准
3 降低非法证据排除的门槛
4 侦查机关不宜在案件判决前搞立功授奖
5 扩大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6 试行侦查讯问时律师在场
7 创造条件让法官敢于依法作无罪判决
8 少安排法官开会
9 适时批准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

从角色来看,朱征夫委员的提案都是正常的履职行为。数量上,9条建议,不能算最多,何况数量也从来不是衡量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履职是否合格的标准,所以关键还在提案的价值与影响。作为一个之前被舆论关注不多的律师/政协委员,朱征夫几乎可以说是一夜成名,并拥有良好的口碑,为什么?

这里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他的建议都是切中当前社会司法热点问题,属于公共利益范畴;二是他敢言、善言,有关建议直刺社会积弊。

朱征夫所提的9个提案,基本都是在自己所熟悉的法律范畴。议题上,以“电视认罪”为例,近两年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并且由于能上电视认罪的,在某成程度上都是公众人物,从薛蛮子到郭美美,每一次随着当事人在电视上露脸,都会引来巨大的社会争议。也正因为此,在当前依法治国态势前所未有得到重视的语境下,从法律角度来打量,显得尤其重要,也很容易引起社会共鸣。

观点上,朱征夫并没有太多的新意,因为《刑事诉讼法》早有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有与此相违背、有“有罪推定”嫌疑的行为,无疑都要非常警惕。

回到朱征夫的角色,其实折射出一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职业化履职、专业化参政的问题,这样不仅仅可以避免那些所谓的“雷人提案”、“雷人建议”,更重要的意义是提升自身的参政议政素养,实至名归。

舆论狂欢之后怎样?朱的提议能否落实?

朱征夫出生于湖北省荆州,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1998年3月开始为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作为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和投资法,目前一直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03年朱征夫作为广东省政协委员,提出《关于率先在广东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08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提议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并建议有关税收的立法授权应由人大收回,09年提议调整国家审计制度,把审计署放到全国人大,以防止同时作为行政权审计署与财政部之间的利益冲突。

朱征夫的提案代表着职业化履职、专业化参政正在逐步实现,但这也只是参政议政的第一步,在期待更多的提案、建议像朱征夫这样掷地有声的同时,更有必要思考一下,舆论狂欢之后怎样?

依照惯例,一般大会闭幕后,全国政协将召开提案交办会,及时审查立案,将大会提案送交相关承办单位办理。按照提案审查的相关精神,一般凡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落实,都应给提案人以满意的答复,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

这个过程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所以,需要期待朱征夫继续认真下去,保持“跟踪”,让“电视认罪”等好提案能有着落。